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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妇双腿被热水瓶烫伤 月子中心全责 省心不成反被伤
2024-12-29 01:55  点击:1

袁某在产后入住某月子中心接受专业护理服务时,意外被烫伤。2023年7月,袁某产子后,月子中心的月嫂陈某为其提供腿部保暖服务,将装有热水的矿泉水瓶置于袁某小腿附近,导致袁某双腿小腿烫伤,医疗费用高达8万余元。

月子中心认为陈某具备月嫂资格,并且袁某当时处于清醒状态,对放置热水瓶知情并同意,因此袁某应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。陈某则表示自己没有将热水瓶放在袁某受伤部位,而是袁某自行移动下肢导致烫伤,不应由她承担责任。

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,袁某遂将月子中心及陈某诉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陈某作为专业的护理人员,在袁某剖宫产术后意识尚未完全清醒的情况下,应更加审慎地进行护理。但陈某却直接将热水瓶放置于袁某小腿附近,导致其烫伤。因此,陈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由于陈某是受月子中心安排护理袁某,相应的损失应由月子中心承担。最终,法院判决月子中心赔偿袁某损失合计13.3万余元。

法官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月子中心和月嫂时,应注意寻找正规公司,查看公司营业执照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护理资质,明确月嫂与公司之间的关系,并签订正式合同。月子中心在选任月嫂时,也应注重考察其专业知识和服务水平,以确保服务质量,避免因履职不当造成妇女儿童损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