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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度诉360插标案终审宣判 判决360赔偿40万
2013-12-29 15:43  点击:66
 京华时报讯(记者孙思娅)昨天记者获悉,百度诉360恶意篡改百度搜索页面、劫持流量案在市高院终审宣判,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原判,360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,赔偿百度40万元。

  百度起诉360不正当竞争

  该案起因为360安全卫士软件的“搜索保镖”功能,使得用户在搜索网络页面时,包括使用百度网站搜索时,在一定程度上能识别钓鱼网站、挂马网页等有恶意的链接。在此前的一审判决中,判处360赔偿百度公司40万元及5万元合理支出。

  对此,360不服判决,提起上诉,其称一审法院在不了解安全软件工作原理的情况下作出错误认定,在网站上标注“安全标识”是安全软件的使命,出于“用户需求”。

  此案开庭时,百度认为,360对搜索结果进行标注并无必要,并提供了一组数据:用户通过搜索引擎访问的网址中,只有3.8%的网站有可能构成欺诈,而这3.8%当中,直接在搜索结果中显示号码的情况更是少之又少。百度表示,360对百度搜索结果的标注,是超过必要限度的违法行为,滥用了安全软件所谓的“最小特权”。

  而360表示,百度举证的这一欺诈、钓鱼网站比例,恰恰证明了插标的必要性。“百度宣称每天有4.1亿的用户使用百度搜索引擎,假设用户每人通过百度搜索访问一个网站,按3.8%的比例计算,碰到的钓鱼、欺诈网站数量就高达1500万次。”360认为,这个数据足以对网民造成很大的危害。

  终审判决360赔偿40万

  经过审理后,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判决书指出,360“在搜索结果网页上插标虽然具有一定的公益性”,但“没有证据显示插标行为是保护网民免受虚假信息侵害的必要手段”。

  最终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原判,赔偿百度40万元。

  对于判决结果,百度表示满意,其称奇虎公司的行为不仅干扰了网络用户对百度搜索的正常使用,还减少了使用百度搜索框的网络用户对百度搜索结果网页的访问。

  而360则表示遗憾,并尊重法庭判决结果。依据判决结果,360将停止标注百度搜索中的恶意网址,但仍会探索其他创新的方式,为用户识别搜索引擎里的欺诈信息,为用户提供安全、干净、可信的搜索引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