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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注“钓鱼网站” 360被判不正当竞争
2013-12-29 15:44  点击:52
 “法院经审理认为,360在百度搜索结果网页上“插标”虽然具有一定的公益性,但其非必要。360在未经网络用户主动选择的情况下,通过“插标”行为改变了百度搜索结果网页的显示结果,干扰了百度搜索服务的正常运行,该行为影响了网络用户对百度搜索服务的正常使用,损害了百度的合法权益,构成不正当竞争。”

  本报讯(记者 李罡)百度搜索引擎在给广大网民带来方便快捷上网服务的同时,一些“钓鱼网站”等诈骗信息也在其中鱼目混珠侵害网民利益。360在百度搜索页面上对其监控到的恶意网址用“插标”做出记号被百度起诉。记者昨日获悉,北京市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。法院认为360对百度搜索结果网页上“插标”具有一定的公益性,但非必要。据此判决360构成不正当竞争,赔偿百度45万元。

  该案起因为360安全卫士软件的“搜索保镖”功能,使得用户在使用百度网站搜索时,在一定程度上能识别钓鱼网站、挂马网页等有恶意的链接。去年3月,百度公司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,称360未经百度允许,就恶意标注百度搜索结果、篡改百度搜索结果页面构成不正当竞争。百度公司要求360赔偿损失共计1015万元,并在360网站首页及媒体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。

  此案开庭时,百度认为,360对搜索结果进行标注并无必要,并提供了一组数据:用户通过搜索引擎访问的网址中,只有3.8%的网站有可能构成欺诈,而这3.8%当中,直接在搜索结果中显示号码的情况更是少之又少。百度表示,360对百度搜索结果的标注,是超过必要限度的违法行为。

  而360表示,百度举证的这一欺诈、钓鱼网站比例,恰恰证明了“插标”的必要性。“百度宣称每天有4.1亿的用户使用百度搜索引擎,假设用户每人通过百度搜索访问一个网站,按3.8%的比例计算,碰到的钓鱼、欺诈网站数量就高达1500万次。”360认为,这个数据足以对网民造成很大的危害。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360在百度搜索结果网页上“插标”虽然具有一定的公益性,但其非必要。360在未经网络用户主动选择的情况下,通过“插标”行为改变了百度搜索结果网页的显示结果,干扰了百度搜索服务的正常运行,该行为影响了网络用户对百度搜索服务的正常使用,损害了百度的合法权益,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
  据此,市一中院判决360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等45万元。360上诉之后,北京市高院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。

  新闻链接

  近一半网民曾被“钓鱼网站”欺诈

  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近期发布的《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》,超过50%的网民曾经遭遇过权益被侵害的情况。搜索引擎、网络购物和聊天工具是网民遭遇欺诈的热点领域,45%的网民受骗金额超过了100元,每年因遭遇欺诈而造成的损失合计在270亿元以上。

  360给百度“钓鱼网站”做记号被判不正当竞争之后,究竟什么机构应该站出来保护网民利益?互联网研究会就此专门进行研讨。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杰人表示,一些掌握着网上信息权的互联网提供商应该引入第三方的制约机制,这样对于这种绝对的权利才会有适当的监督,如果没有监督将会导致信息不安全状况发生。另外,国家立法机关应尽快修改相关法律,把危害互联网安全行为纳入到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机制当中去。